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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要求

化工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工大〔2024〕141号《河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指导意见(试行)》之规定经化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讨论制定要求

化工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并满足下述要求。

第一条 成果署名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讯作者或作者成员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存在多名研究生共一作者的,仅承认排名第一的研究生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

化工学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包括直生、硕博连读生、普通招考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SCI一区论文1+SCI二区论文1篇;

2. 发表SCI一区论文1+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指定的三种期刊1篇;

3. 发表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指定的三种期刊论文2篇;

4. 发表SCI二区论文3篇;

5. 发表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指定的三种期刊论文1+SCI二区论文2篇。

上述成果须公开发表(含已获取 DOI 号的 online 状态)。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型硕士,须发表EI及以上论文1篇。

专业型硕士,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中文核心及以上论文1篇;

2. 获得公开号的发明专利1项;

3. 获得授权号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

上述成果应见刊或具备检索收录证明。如学术论文只录用未正式发表,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录用通知邮件、投稿录用的论文复印件及承诺书,由导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

第四条 其他

1. 本文所列各项条件皆为最低基本条件,学位委员会可根据学术成果水平作出具体决定

2. 本文所指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指定的三种期刊AIChE JChemical Engineering Science》、《Industrial & Engineering Chemistry Research

3. 本文所指“SCI”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为准。

4. 文中所指“EI”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工程索引期刊名单为准,会议论文不计入。

5. 本文所指中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北京大学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未尽事宜,以校发文件为准,解释权归化工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2024年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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