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工大〔2024〕141号《河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指导意见(试行)》之规定,经化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制定本要求。
化工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并满足下述要求。
第一条 成果署名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讯作者或作者成员;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存在多名研究生共一作者的,仅承认排名第一的研究生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
化工学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包括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普通招考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SCI二区论文1篇;
2. 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指定的三种期刊1篇;
3. 发表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指定的三种期刊论文2篇;
4. 发表SCI二区论文3篇;
5. 发表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指定的三种期刊论文1篇+SCI二区论文2篇。
上述成果须公开发表(含已获取 DOI 号的 online 状态)。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型硕士,须发表EI及以上论文1篇。
专业型硕士,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中文核心及以上论文1篇;
2. 获得公开号的发明专利1项;
3. 获得授权号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
上述成果应见刊或具备检索收录证明。如学术论文只录用未正式发表,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录用通知邮件、投稿录用的论文复印件及承诺书,由导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
第四条 其他
1. 本文所列各项条件皆为最低基本条件,学位委员会可根据学术成果水平作出具体决定。
2. 本文所指“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指定的三种期刊”为:《AIChE J》、《Chemical Engineering Science》、《Industrial & Engineering Chemistry Research》。
3. 本文所指“SCI”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为准。
4. 文中所指“EI”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工程索引”期刊名单为准,会议论文不计入。
5. 本文所指“中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北京大学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未尽事宜,以校发文件为准,解释权归化工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