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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中共河北工业大学化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党字〔20181

 

化工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进一步规范我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成员为院党委委员。也可邀请学院领导非党员干部、各党支部书记参加。中心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担任,中心组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准备、学习组织由院党委干事负责。

二、中心组学习形式有班组集体学习与个人分散自学相结合、班组联学、专题调研考察、专题讲座报告等形式。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0次,个人自学时间每年不少于50个学时。

三、落实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1112”制度,即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研讨,每年至少举办1次读书会,每年至少举办2次理论报告会或专题讲座。

     四、集中理论学习主要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和国家的重大部署、政治会议报告、决议和决定,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主要讲话,现代教育思想、理论和管理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决定、制度等。个人自学以提升理论素养、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为目标,紧扣校院两级阶段性中心工作、个人分管工作,重点学习必学必会、应知应会的理论知识、规章制度,并做好笔记,撰写心得。

      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围绕专题、认真学习、做好笔记,一些主要的讨论要准备发言提纲和发言稿,要求在掌握基本理论、立场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学习和工作开展研究,撰写研究论文。

     六、中心组学习时间,其学习成员必须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不得随意请假或缺勤,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应提前向组长、副组长请假。

 

 

                                  中共河北工业大学化工学院委员会

                                         20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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